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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居家生活津貼要怎麼申請?要符合什麼要件?要在哪申請?

一、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社會課申請。
二、持有本縣核( 換) 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申請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居家生活津貼:
1. 設籍符合下列各目之一者:
① 至申請日止連續設籍本縣滿十五年者。
② 曾設籍本縣且設籍時間累積滿二十年者。出生地於本縣或本要點修訂實施前已核定發給有案者,不受上開設籍年限之限制。
2. 未經政府全額公費收容安置或補助托育養護費者。
3. 非現職有給之軍公教及公營事業人員。
三、戶籍地鄉鎮公所辦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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