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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與台灣人民結婚,在台已有婚生子女設有戶籍,台灣配偶如死亡,陸配可辦定居嗎?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第2款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其臺灣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者,得申請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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