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住宅改善補助:設籍本縣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中低收入老人,得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住宅修繕補助:1.年滿65歲,並領有本府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檢具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文件,經送審合格者。2.現設籍本縣並實際居住修繕房屋滿一年以上。但居住於公有宿舍、出租國宅、老人福利機構及違章建築者不予補助。3.申請人或修繕房屋三年內未接受本補助或低收入戶住宅興修建補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