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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來臺可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嗎?

依現行健保法規定,大陸配偶持有團聚、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事由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滿6個月起,應一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但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不受在臺居住滿六個月之限制,自受僱之日起在工作單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所稱在臺居留滿6個月,指連續在臺居住達6個月或曾出境1次未逾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
相關健保法令及諮詢服務事項請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專線:0800-03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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