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訂定「金門縣政府補助地區縣民參加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暨就業促進獎助金實施要點」,凡十六歲以上,五十五歲以下籍於本縣六年以上之失業縣民參加全省各公立職訓中心或本府自辦(委辦)職訓班別,每日職訓補助800元津貼暨赴台參訓之交通費。另二十五歲以上,五十五歲以下長期失業達一年之縣民,再進入職場,若符合申請就業促進獎助金資格條件者,每月若廠家給予基本工資(22000元)外,縣府再補貼每月1萬元津貼,為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