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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辦理「中華民國111年模範志願服務家庭暨志工終身奉獻獎表揚」,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運用單位遴選推薦符合條件之志願服務家庭及志工參加選拔。
  • 發布單位:社會處

1.依據中華民國志工總會111年8月8日(111)國志凱字第0015號函辦理。

2.推薦表件請於8月31日(星期三)前函報本府社會處,以利轉送該會。

3.實施計畫及推薦表格如附檔,或請至中華民國志工總會官網(https://www.tave.org.tw/notice/32)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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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