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中華民國志工總會111年8月8日(111)國志凱字第0015號函辦理。 2.推薦表件請於8月31日(星期三)前函報本府社會處,以利轉送該會。 3.實施計畫及推薦表格如附檔,或請至中華民國志工總會官網(https://www.tave.org.tw/notice/32)下載。
1.依據中華民國志工總會111年8月8日(111)國志凱字第0015號函辦理。
2.推薦表件請於8月31日(星期三)前函報本府社會處,以利轉送該會。
3.實施計畫及推薦表格如附檔,或請至中華民國志工總會官網(https://www.tave.org.tw/notice/32)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