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府社會處為辦理「兒少及家庭社區支持服務方案(守護家庭小衛星)」計畫,請本縣符合資格之民間團體,自府令公告後至114年9月16日止提出申請,並依公告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8月2日衛授家字第1130960785號函修正兒少及家庭社區支持服務方案(守護家庭小衛星) 計畫、衛生福利部114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
公告事項:
一、補助案件資訊:
(一) 申請期間:自府令公告後至114年9月16日止。
(二) 補助項目:115年兒少及家庭社區支持服務方案(守護家庭小衛星) 計畫。
(三) 資格條件:符合兒少及家庭社區支持服務方案(守護家庭小衛星) 伍、三、(一)各目資格者。
1.財團法人私立社會福利機構。
2.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3.社團法人或立案之社會團體。
4.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5.設有兒童福利、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家庭教育、親職教育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
(四) 審查方式:由本府邀集社會福利學者專家1至3人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內容審查
(五)補助金額上限:依據衛生福利部 114 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柒及附表一規定辦理。
(六)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247萬9,400元整。
二、請於申請時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單位負責人或相關幹部,屬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另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B.事後公開】,並將上開2揭露表公開於本府社會處網頁。
三、檢附「兒少及家庭社區支持服務方案(守護家庭小衛星)」計畫、「衛生福利部114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申請單位聲明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