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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年度「本府社會處為辦理本縣社區發展協會推展社區福利活動補助案件」案

主旨:公告本府社會處為辦理本縣社區發展協會推展社區福利活動補助案件,請符合資格之社區發展協會,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金門縣政府補助社區發展協會推展社區福利活動作業規定(以下簡稱:作業規定)。

公告事項:

一、補助案件資訊: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

(一)補助對象:依「作業規定」第三點規定辦理。

(二)補助項目:依「作業規定」第四點規定辦理。

(三)補助金額:依「作業規定」第五點規定辦理。

(四)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50萬元。

(五)其他:詳「作業規定」。

二、請於申請時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第2條、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社會處網站。

三、檢附「金門縣政府補助社區發展協會推展社區福利活動作業規定」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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