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府社會處為辦理本縣補助推展社區福利活動作業規定補助案,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規定辦理。
依據:金門縣政府補助推展社區福利活動作業規定(以下稱「作業規定」)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補助對象及項目:
1、社區發展協會:以婦女、兒童及青少年、老人及其他弱勢族群等為服務對象,辦理優先補助及創新活動增能培訓課程、福利化社區旗艦型計畫、委託型計畫推動等各類福利服務。
2、其他社福公益團體等多元組織:以前開服務對象,與社區發展協會共同推動社區發展及各類福利服務。
(二)申請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三)資格條件:本縣立案且會、財務健全、組織運作正常之社區發展協會及其他社福公益團體。
(四)審查方式:
1、社區發展協會:備妥申請文件函送轄管鄉 (鎮)公所初審後,函報本府業務單位續辦書面審查,非經所轄鄉(鎮)公所層轉初審者,不予受理。
2、其他社福公益團體:備妥申請文件函報本府業務單位辦理書面審查。
(五)補助金額上限 :
1、 社區發展協會:
(1)辦理優先補助及創新活動增能培訓課程補助項目:
甲、每一社區發展協會,每一年度補助總額為新臺幣(以下同)四萬元(但旗艦型計畫及委託型計畫補助項目不列入計算)。
乙、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三萬五千元,且執行完畢始能申請下一案。
(2)奬勵社區發展協會績優補助方案:
甲、最近四年內曾獲衛生福利部社區發展工作評鑑考核者,補助標準如下:
(甲)獲服務創新獎項之社區發展協會,每一年度最高補助總額十萬元。
(乙)獲甲等獎項之社區發展協會,每一年度最高補助總額十二萬元。
(丙)獲優等獎項之社區發展協會,每一年度最高補助總額十五萬元。
(丁)獲更高獎項之社區發展協會,每一年度最高補助總額二十萬元。
乙、最近三年內曾獲本縣績優社區發展協會選拔獲獎者,補助標準如下:
(甲)獲躍進獎項之社區發展協會,每一年度最高補助總額五萬元。
(乙)獲甲等獎項之社區發展協會,每一年度最高補助總額七萬元。
(丙)獲優等獎項之社區發展協會,每一年度最高補助總額八萬元。
丙、福利化社區旗艦型計畫:申請衛生福利部福利化社區旗艦競爭型計畫並獲核定者,本府補助最高以二十五萬元為限,並列為第一優先補助案件。
丁、跨社區發展協會聯合辦理活動補助,以實際參與之社區數計算補助額度。
戊、性別平等獎勵方案:為提倡性別平等理念,並鼓勵女性投入社區事務,以提升社區公共參與之多元性與代表性,爰增列獎勵機制;凡社區發展協會理、監事幹部成員女性比例達三分之一以上者,其年度補助款總額得增加一萬元。
2、其他社福公益團體:奬勵社區發展協會與其他社福公益團體等多元組織共同合作補助方案:每一年度以核定三案為限,年度補助總額最高為四萬元,須於前案執行完畢後,始得申請下一案。
(六)補助審查標準:辦理延續性活動或課程,且不得與其他本府補助重複,補助標準依計畫之總計參加人次或經費需求概算表,分下列級別核列補助:
1、總計參加人次三十以上未滿四十或經費需求達一萬五千元以上未滿二萬元者,核實補助最高一萬元。
2、總計參加人次四十以上未滿五十或經費需求二萬元以上未滿二萬五千元者,核實補助最高一萬五千元。
3、總計參加人次五十以上未滿六十或經費需求二萬五千元以上未滿三萬元者,核實補助最高二萬元。
4、總計參加人次六十以上未滿七十或經費需求三萬元以上未滿三萬五千元者,核實補助最高二萬五千元。
5、總計參加人次七十以上未滿八十或經費需求三萬五千元以上未滿四萬元者,核實補助最高三萬元。
6、總計參加人次八十以上或經費需求四萬元以上者,核實補助最高三萬五千元。
7、另奬勵社區發展協會與其他社福團體等多元組織及前開參賽得獎社區辦理延續性創新方案,總經費四萬元五千元以上者,最高單次補助金額得為四萬元。
8、補助金額,得視實際計畫內容及概算合理性、以前案件執行成果等,逕由本府增減。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80萬元(如115年度預算未獲通過,相關事項將另行公告周知)。
二、請於申請時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第2條、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社會處網站。
三、檢附「金門縣政府補助推展社區福利活動作業規定」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