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府社會處為辦理「金門縣卓越友善社區認證計畫」,請符合資格之社區發展協會,於114年10月20日前提出認證報告,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金門縣卓越友善社區認證計畫。
公告事項:
一、獎勵案件資訊:
(一)獎勵項目:
1、卓越友善社區認證金牌奬(分數達90分以上)1名: 獎勵金新臺幣5萬元。
2、卓越友善社區認證銀牌獎(分數達85分以上)2名: 獎勵金新臺幣3萬元。
3、卓越友善社區認證銅牌獎(分數達80分以上)2名: 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
(二)送審截止期間:透過公所於114年10月20日前函送本府(資料期間為2年內)。
(三)資格條件:
1、於本縣立案滿5年,會務、財務運作正常,10年內曾獲下列獎項之本縣績優社區(1)本縣社區評鑑選拔甲等以上績優社區。
(2)曾獲衛福部績優社區選拔任一獎項之社區。
(3)曾獲中央其他部會認證得獎之社區。
2、 近2年(前一年度至認證當年9月)皆依章程規定按時召開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議且會議紀錄報送公所及本府社會處備查之社區。
(四)審查方式:本處組成認證小組進行社區認證評定,人員得包含社區工作專家學者或社區實務工作者及本府相關局處主管等。
(五)獎勵金額:新臺幣2萬元至5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15萬元。
二、請於申請時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填寫【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獎勵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社會處網站。
三、檢附「金門縣卓越友善社區認證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