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府為辦理「金門縣政府115年度績優社區選拔實施計畫」暨「衛生福利部社區發展工作-金卓越社區選拔計畫」,請符合資格之社區發展協會,於115年6月30日前向公所提出申請及於115年8月1日前報送選拔資料,並依照公告事項辦理。
依據:金門縣政府115年度績優社區選拔實施計畫。
公告事項:
一、獎勵案件資訊:
(一)獎勵或補助項目:
1、優等獎(分數達90分以上)1名:獎牌乙座及獎勵金新臺幣8萬元整。
2、甲等獎(分數達80分以上未達90分)2名:獎牌乙座及獎勵金新臺幣6萬元整。
3、躍進獎(未得其他獎項,但分數達75分以上)5名:獎牌乙座及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整。
4、參加本選拔之社區均補助資料整備作業費3,000元整。
5、代表本縣參加衛生福利部金卓越社區選拔之社區發展協會,本府將委託專業團隊輔導至完成選拔,且期間將給予赴臺觀摩學習之名額,金卓越社區選拔當年得申請核予補助行政作業費最高5萬元,若得獎社區派代表赴臺領獎,交通住宿費用由本府酌予補助。
(二)送審截止期間:115年6月底前向公所提出申請,並配合公所115年8月1日前資料函送本府。
(三)資格條件:
1、經各鄉(鎮)公所初評推薦社區發展工作績效良好或近年持續進步(除三節活動及成立志工隊外,如申請補助新開辦社福、或其他各項服務、活動、或承攬本府或中央各類型延續性計畫專案,至少一項者),且最近三年未曾獲衛生福利部及本府評選為「優等」以上之社區發展協會。
2、選拔當月立案未滿一年者或未正常改選送核備者,不得參與選拔。
(四)審查方式:公所完成初評後,由本處邀請專家學者、績優社區實務工作者及本府業務相關人員組成複評小組,就書面資料審查外並至各社區發展協會實地訪視並評定成績。
(五)補助及獎勵金額:新臺幣3,000元至8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48萬元。
二、請於申請時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填寫【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獎勵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併前開身份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網站。
三、檢附「金門縣政府115年度績優社區選拔實施計畫」及「衛生福利部社區發展工作-金卓越社區選拔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