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府為辦理「115年度績優志願服務團隊選拔實施計畫」
依據:金門縣政府115年度績優志願服務團隊選拔實施計畫公告事項:
一、獎勵案件資訊:各獎項依報名隊數,由主辦單位彈性調整;總平均未達80分者,其名次缺不列入獎項。
(一)獎勵或補助項目:
1、目的績優志願服務團隊
(1)第一名:獎座乙幀、獎金新臺幣1萬5,000元整
(2)第二名:獎座乙幀、獎金新臺幣1萬0,000元整
(3)第三名:獎座乙幀、獎金新臺幣8,000元
(4)優勝獎:獎座乙幀、獎金新臺幣5,000元
* 推薦團隊未滿五隊僅取前一名、一名優勝。
2、社政績優志願服務團隊
(1)第一名:獎座乙幀、獎金新臺幣1萬5,000元整
(2)第二名:獎座乙幀、獎金新臺幣1萬0,000元整
(3)第三名:獎座乙幀、獎金新臺幣8,000元
(4)優勝獎3名:獎座乙幀、獎金新臺幣5,000元
* 推薦團隊未滿八隊僅取前二名、一名優勝。
3、為鼓勵積極參與評選未獲獎之團隊,核予印刷裝訂費最高新臺幣2,000元為上限,依實核銷。
(二)推薦期程:即日起至115年6月22日(一)前,由志工團隊向主管機關報名,並統一彙整名冊函送本府社會處。
(三)資格條件:經本府備查並成立兩年以上之志願服務團隊分為兩組進行選拔。
1、目的志願服務團隊:不分領域
2、社政志願服務團隊:各社會福利類
(四)審查方式:依各組報名團隊數達辦理標準(超過3隊以上),將再通知繳交前開書面資料及評審會時間,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進行實地評分與選拔;未達3隊將取消選拔。
(五)補助及獎勵金額:新臺幣5,000至1萬5,000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18萬4,900元整。
二、請於申請時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填寫【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獎勵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併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網站。
三、檢附「金門縣政府115年度績優志願服務團隊選拔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