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金門縣政府補助辦理115年度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計畫,請符合資格之民間團體,自本公告發布日至115年1月16日止提出申請,並依公告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金門縣政府補助 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計畫。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本公告發布日至115年1月16日止。
二、資格條件:符合各旨揭計畫第三點資格者。
三、補助內容: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計畫。
四、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台幣1,329萬元整。
五、申請方式:請依旨揭計畫第九點規定辦理。
六、審查方式:由本府邀集社會福利學者專家1至3人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內容審查,其審查方式採書面進行,請申請單位務必依上開計畫規定提供申請資料。
七、補助金額上限:依旨揭計畫第十點辦理。
八、身分關係揭露說明: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申請時應檢具「【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應填寫「【B.事後公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身分關係公開於相關網站。
九、檢附旨揭計畫、身分關係聲明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