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府社會處辦理116年「家庭支持服務資源布建方案」計畫,請本縣符合資格之民間團體,自公告日起至115年8月25日止提出申請,並依公告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7月9日衛授家字第1140960705號函修正家庭支持服務資源布建方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一百十五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
公告事項:
一、補助案件資訊:
(一)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8月25日止。
(二)補助項目:116年度家庭支持服務資源布建方案。
(三)資格條件:符合家庭支持服務資源布建方案肆、三(一)各目資格者。
1.財團法人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2.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3.立案之社會團體,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4.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5.設有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等相關科系之大專校院。
6.各級社會工作師公會。
7.經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委託規劃承辦團體、機構、大專校院。
(四)審查方式:由本府邀集社會福利學者專家1至3人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內容審查。
(五)補助金額上限: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一百十五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陸及附表一規定辦理。
(六)全案預算金額預估:新臺幣305萬元整。
二、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規定,申請單位請填具「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案件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自主檢核表」;經檢核結果屬該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者,請再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表明身分關係,無則免填;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三、檢附「家庭支持服務資源布建方案」計畫、「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一百十五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案件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自主檢核表」、「身分關係聲明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公開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