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金門縣政府補助辦理「115年度身心障礙者社區支持服務整合型獎助計畫」共2案,請符合資格之民間團體,自本公告發布日至115年1月19日止提出申請,並依公告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
一、金門縣政府補助辦理家庭照顧支者持服務方案實施計畫。
二、金門縣政府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多元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實施計畫。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 本公告發布日至115年1月19日止。
二、資格條件:
(一)符合家庭照顧支者持服務方案實施計畫第肆點資格者。
(二)符合身心障礙者多元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實施計畫第參點資格者。
三、補助內容:(補助項目及個別受補助者補助金額上限):
(一)家庭照顧支者持服務方案實施計畫第玖點辦理,新臺幣200萬元為上限。
(二)身心障礙者多元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實施計畫第柒點辦理,新臺幣 514萬元為上限。
四、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714萬元整。
五、申請方式:
(一)依金門縣政府補助辦理家庭照顧支者持服務方案實施計畫第捌點規定辦理。
(二)依金門縣政府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多元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實施計畫第捌點規定辦理。
六、審查方式:由本府邀集社會福利學者專家1至3人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內容審查,其審查方式採書面進行,請申請單位務必依上開計畫規定提供申請資料。
七、身分關係揭露說明: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申請時應檢具「【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應填寫「【B.事後公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身分關係公開於相關網站。
八、相關檔案:
(一)檢附各項實施計畫各1份。
(二)身分關係聲明書1份。
(三)【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