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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年度「本府社會處辦理金門縣政府補助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補助案件」案

主旨:公告本府社會處為辦理「金門縣政府補助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請符合資格之社區發展協會或社會團體等單位,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相關公告事項規定辦理。

依據:金門縣政府補助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下稱實施計畫)。

公告事項:

一、補助案件資訊:

(一)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二)補助對象:依實施計畫第3點規定辦理。

(三)申請程序:依實施計畫第5點規定辦理。

(四)補助標準:依實施計畫第4點規定辦理。

(五)其他:詳「實施計畫」。

二、請於申請時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另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B.事後公開】,並將上開2揭露表公開於本府社會處網頁。

三、檢附「金門縣政府補助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身分關係聲明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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