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府社會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計畫共8案,請符合資格之民間團體,自府令公告後至112年1月8日正提出申請,並依公告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
一、金門縣政府補助辦理布建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實施計畫。
二、金門縣政府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服務計畫。
三、金門縣政府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計畫。
四、金門縣政府補助辦理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服務據點計畫。
五、金門縣政府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主動關懷服務方案實施計畫。
六、金門縣政府補助辦理擴增地方輔具中心服務量能實施計畫。
七、金縣政府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多元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計畫。
八、金門縣政府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家庭照者支持服務方案實施計畫。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府令發布起至112年1月8日。
(二)補助對象、補助項目請參照上開公告計畫。
(三)審查方式:由本府邀集社會福利學者專家1至3人組成審查小组進行內容審查,審查方式採實體會議進行,時程將另函通知,請申請單位務必配合出席審查會議。
二、申請時請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人,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A事前揭露】」;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社會處網站。
三、檢附依據計畫、「身分關係聲明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揭露表【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金門縣政府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計畫評審會議須知」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