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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5年度「本府對縣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辦理要點補助案件」案

主旨:公告本府為辦理「金門縣政府對縣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辦理要點」補助案件,請符合申請資格之社區發展協會,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公告規定辦理。

依據:金門縣政府對縣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辦理要點。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補助項目:社區活動中心暨附屬單位購置設施設備、社區監視系統設施建置(不含主要道路)。

(二)申請期間:115年1月1日至115年10月31日止。

(三)資格條件:符合本縣立案滿一年以上且會務健全、組織運作正常之社區發展協會。

(四)審查方式:由鄉鎮公所完成書面審查後,函報本府業務單

位續辦書面審查。

(五)補助金額上限:視個案申請情況而定。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1,300萬元(如115年度預算未獲通過,相關事項將另行公告周知)。

二、請於申請時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第2條、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身分關係公開於相關網站。

三、檢附「金門縣政府對縣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辦理要點」、「社區發展協會購置活動中心設備檢核表」、「身分關係聲明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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