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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年度「本府社會處為辦理本縣職業團體(各級工會)各項補助」案

主旨:公告114年度本府社會處為辦理本縣職業團體(各級工會)各項補助,請符合資格之職業團體,自114年11月18日起至114年12月10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金門縣政府對本縣各級職(產、企)業工會團體補助要點(下稱補助要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自114年11月18日起至114年12月10日止。
二、資格條件:本縣轄內完成立案之工會聯合組織(即縣級總工會)及各企 (產) 業工會、職業工會。
三、補助內容:
(一)補助項目:
1. 各工會勞工教育文康及工會各項會議召開。(新臺幣3萬6,450元整)
2. 補助勞工育樂中心、工會購置設施、設備等費用(資本門)。(新臺幣13萬4,250元整)
(二)個別受補助者補助金額上限:依「補助要點」第五點規定辦理。
(三)其他:詳「補助要點」。
四、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17萬700元。
五、申請方式:依「補助要點」第九點規定辦理。
六、審查方式:採書面審查,依「補助要點」第七點規定辦理。
七、身分關係揭露說明:請於申請時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應檢具「【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應填寫「【B.事後公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身分關係公開於相關網站。
八、檢附「金門縣政府對本縣各級職(產、企)業工會團體補助要點」、「身分關係聲明書」、「【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B.事後公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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