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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身障手冊改版 10日前須換證
  • 發布單位:社會處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表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並配合衛生福利部換發政策,民眾如果還使用綠色身心障礙手冊,衛福部指出務必於今(108)年七月十日之前,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公所換成粉紅色證明,如逾期未完成換證,依前法第106條規定,相關福利及權益恐受影響。
縣府社會處指出,原執舊制未註記效期之身心障礙手冊換發證明作業從104年七月十一日至108年七月十日間採分批換發,已進行將近四年,目前已進入倒數階段,社會處透過公文通知,並以電訪、家訪、郵寄申請、領證服務及到宅換證等多元措施積極協助民眾辦理換證,但有部分民眾還未辦理換證。
社會處重申,持有綠色身心障礙手冊民眾只要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公所辦理換證,可以不用進行重新鑑定。如行動不便無法外出換證者,也可以申請郵寄換證或到宅換證。
社會處呼籲為維護權益,如果還沒有辦理換證的民眾,請儘速聯繫金門縣政府社會處:318823轉67523,或各鄉鎮公所:金沙鎮公所:082-352150;金湖鎮公所;082-332528;金寧鄉公所:082-325610;金城鎮公所:082-325057;烈嶼鄉公所:082-36250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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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