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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金門縣政府提供300位臨時工報名資訊
  • 發布單位:社會處

金門縣政府明(112)年將持續推動具有公法救助性質之短期臨時工計畫,提供三百個按日計酬之臨時工名額,以協助失業勞工及身障者等就業弱勢族群(以下簡稱特定身分)之就業需求。

縣府指出,報名作業將於今年11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中午不休息)及11月19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假金門就業中心二樓(前門僅開放行人進出,開車騎車請由榜林圓環入口進出)受理。另為便利烈嶼地區民眾,設籍在烈嶼鄉之民眾可於11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30分,至烈嶼鄉公所報名。

至於報名資格,不論一般或特定身分,均須年滿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具有工作能力之年齡),且須設籍(含依親居留)並居住本縣連續1年(含)以上。另外,身障者須經過就業技能檢核初評程序,評分達六十分以上,始符合報名資格;未達六十分者,將轉銜至縣府「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提供就業服務(可洽詢社會處勞工行政科082-373291方小姐)。

縣府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報名:(一)110及111年度經用人單位考核二次丙等(含)以下者;(二)經用人單位提報違反性擾防治法者。另報名表可事先向各鄉鎮公所索取後填妥,或於報名當天現場填寫。報名當天,須本人親自到場,每人以報名一次、勾選一個用人單位為限,請慎選用人單位,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換,若有重複報名者,喪失抽籤資格。

有關報名應備證件,除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外,身障者應備身心障礙證明,低收入戶應備低收入戶證明,更生人應備假釋令、出獄證明或更生保護會提供之證明(擇一即可),毒癮個案應備醫療院所證明、出監所證明或毒危防制中心證明(擇一即可),家庭暴力及專案受保護婦女應備保護令、判決書或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之證明(擇一即可) ,兩年內曾遭受職業災害失業勞工應備職業災害補償證明或其他證明。

縣府表示,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之人員,可繼續參加今年11月29日(星期二)上午九時公開舉行之抽籤作業,地點在金城體育場(籃球場及視聽室)。又為力求公開透明化,另邀請金門縣議會、縣府政風處、人事處等單位派員監督。抽籤當日可由本人或委託親友報到,未能報到抽籤者,逕由縣府政風或人事人員代理抽籤,當事人不得異議。

另為因應縣民之急難救助需要,酌留二十個名額,其餘二百八十名均以公開抽籤方式進用。一般身分之抽籤正取名額二百名,特定身分之抽籤正取名額八十名,均依各用人單位分配名額分別抽出。至於備取名額,大約為各用人單位分配名額的三分之一。正取及備取名單,將由縣府於今年12月2日(星期五)統一公布於金門日報及縣府網站。

此外,該計畫臨時工之進用期間自明(112)年1月3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每月工作日以二十二天為限,採按日計酬,不支固定薪,每日津貼九百五十元,進用期間之臨時工與用人機關屬公法救助關係,非屬一般勞雇關係,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就業保險法。另臨時工到工當日即應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 點閱次數:1999
  • 上版日期:11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