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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增輔具中心服務量能 縣府社會處訂定實施計畫
  • 發布單位:社會處

  為加強推動社會福利工作,提供金門縣身心障礙者、長期照顧服務對象、一般短期(六個月內)輔具需求者及其家屬立即性、適用性輔具服務,並整合各式輔具資源與服務,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訂定金門縣政府辦理擴增地方輔具中心服務量能實施計畫,期以落實身心障礙者福利及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所訂相關評估、補助申請等服務。
  縣府辦理擴增地方輔具中心服務量能實施計畫基於便民服務,提供身心障礙者申請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相關補助諮詢、受理收件等服務。補助對象為:一、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或從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確實執行有績效者;二、社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會務健全著有績效者。辦理區域須為金門縣轄內,服務對象為:(一)設籍且居住於金門縣,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二)長期照顧服務對象。(三)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非長期照顧服務對象,但經評估後確實有輔具需求者。
  另,該計畫在使失能者或身心障礙者可就近獲得輔具服務,補助設置輔具中心、輔具服務據點及輔具服務便利站,服務內容包括諮詢及資源媒合轉介、輔具評估、檢核使用訓練及追蹤、輔具維修、二手輔具回收再利用、教育訓練、輔具展示、協助服務對象申請輔具補助、受理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申請案收件,並進行初審作業。
  至於申請單位應提供申請相關文件,經縣府核定通過後始核撥經費,補助項目有新設置之一處輔具據點僅獎助第一年,最高補助設施設備三十萬元;專業服務費包括社工員、輔具評估人員、輔具維修人員、行政人員;原住民區、離島及偏遠地區服務獎勵津貼、評估及訓練費、運送及專業人員交通費、業務費、甲類專案計畫管理費、乙類專案計畫管理費等,成果報告最遲需當年度十二月十五日以前依規定掣據向縣府辦理,若補助單位逾期致權利受損,補助單位應負擔全部責任。
  依計畫受補助單位權責有:(1)、接受縣府的督考與考核,並負服務責信之責。(2)、應訂定服務流程、督導流程、意外事件處理流程。(3)、應建立服務使用者申訴管道與措施,並配合宣導與教育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屬知悉。(4)、應優先配合縣府專案活動提供服務或宣導,另配合參加縣府舉辦之相關會議、訓練,並協助提供各項佐證資料。
  縣府辦理擴增地方輔具中心服務量能實施計畫是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整合與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訂定,預計總服務人次為四千五百人次,其中包含諮詢一千八百人次,其中含評估四百次、檢核二百次、維修八百件、回收再利用七百件、教育訓練五場、宣導二十場次(至少六百人次),提升縣府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多元性,落實社會福利政策。
  此外,縣府期配合政府施政,結合各相關機構團體及社會資源,依據身心障礙者、長期照顧服務對象、短期輔具使用需求者之輔具服務實際需要,提供各項輔具服務,協助輔具使用需求者能透過輔具的協助增進生活便利性,而且提升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申請之便利性,以及結合民間資源提升身心障礙服務之量能,並臻於留人留才之目標,以銜接長照服務,達到辦理擴增地方輔具中心服務量能實施計畫預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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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