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
一、職稱: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三、甄選資格: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
(二)具一般文書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有行政經驗者尤佳。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非機關首長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各款情事。
(五)無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四、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府駐台各區服務中心業務聯繫。
(二) 辦理駐台辦公處所及公務車輛採購。
(三) 旅台金門同鄉會請益座談及相關接待活動。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點: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六、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 報名時間:自111年7月29日至111年8月5日下午5時止。
(二)報名地點:本府社會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
(三)報名方式:上班時間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信封請註明「應徵鄉親暨新住民服務科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七、報名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1份(須填妥各項資料及簽名)。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業證照、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八、核薪標準:
本職務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並依「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約僱人員三等220薪點僱用,每月支薪38,324元,享有勞(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九、備註:
(一)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或僱用原因消失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以電話通知;未獲通知面試及錄取之應徵者,應徵資料恕不歸還。
(三) 如對本公告內容尚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處承辦人翁小姐,電話:(082)318823#62563(上班時間: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至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