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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107年度社會處約用人員甄試公告
  • 發布單位:社會處

  • 職缺與名額:
  • 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約用社會工作人員正取2名,備取2名。
  • 經濟補助訪視約用社會工作人員正取1名,備取2名。
  • 薪資及資格:

 

職稱

薪資

資格

工作項目

進用期限

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約用社會工作人員

35,845元/月X13.5(含自提之勞退金、勞保、健保)

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三)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社會工作科系、第三款規定之大專院校   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四)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所定學科及學分規定者。

1.家庭福利服務

  中心個案服務

  工作、相關業

  務、會議及活

  動。

2.其他臨時交辦

  事項。

自簽約日起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至107年12月31日止。

經濟補助訪視約用社會工作人員

依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一般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辦理,以十階(191薪點)起用,折合薪資為新臺幣33,597元/月(含勞退準備金、勞保、健保)。

1.父母照顧子女津貼、兒少生活扶助、特殊境遇家庭及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訪視。

2.監護權、收出

養訪視。

3.臨時交辦事項。

 

 

 

  • 報名一般規定:
  • 報名表:請逕至本府網站下載。
  • 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7年7月9日17時30分止。
  • 報名地點:自行送達或寄達「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一樓—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請註明聯絡電話、手機、通信地址及應徵職缺)。
  • 繳驗證件:報名表1份、畢業證書及相關專業證照文件影本各1份、服務年資證明、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1張、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1份。
  • 執行方式:
  • 資格審查:由本府審查應試者資格,符合資格者另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
  • 甄試項目及配分:(如附件)
  1. 學歷: 20分。(1)大學:15分。(2).碩士(含)以上:20分。
  2. 經歷:佔15分,工作年資社工人員應與實際從事社會工作方予採計,約用人員應與從事社會行政或社會工作相關業務方予採計;每滿一年計算2分;年資尾數滿半年以上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未滿半年者,不予採計,最高以15分為限(需檢附服務年資證明)。
  3. 具專技高考證照:5分
  4. 口試:佔總成績60%。
  • 錄取標準:
  1. 依甄試總成績排名,總分相同者,以口試分數較優為排序,缺考者不予錄用。
  2. 本考試總成績未達六十分者,不予錄取。
  • 口試日期:107年7月11日(暫定)。
  • 口試地點:另行通知。
  • 錄取方式:本職缺按正取員額錄用,備取人員自成績通知次日起一年內保留候用資格。
  • 錄取人員公告於金門縣政府網站;錄取人員應自通知到職日起10日內報到,逾期者喪失錄取資格。

 

  • 點閱次數:2480
  • 上版日期:107-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