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約用社會工作人員
|
35,845元/月X13.5(含自提之勞退金、勞保、健保)
|
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三)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社會工作科系、第三款規定之大專院校 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四)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所定學科及學分規定者。
|
1.家庭福利服務
中心個案服務
工作、相關業
務、會議及活
動。
2.其他臨時交辦
事項。
|
自簽約日起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至107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