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助資格(申訴人或被害人勞務提供地在本縣)
1.雇主依本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提供或轉介職場性騷擾申訴人或被害人心理諮商,並支付該費用,得提出申請本補助。
2.遭受職場性騷擾之被害人。
【2】補助項目及基準
本計畫所稱心理諮商,指經國家考試及格並依心理師法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執行之心理諮商服務,單次諮商時間至少需 40 分鐘以上,每次補助上限新臺幣 2,500 元,每案最多補助 6 次。
【3】應附證件
(一) 申請書(附件 1)。
(二) 領據(附件 2)。
(三) 心理諮商費用之相關證明文件。
(四) 我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心理師證書或執業執照影本。
(五) 雇主申請請提供事業單位合法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自然人雇主國民身份證件正、反面影本。
(六) 申訴人或被害人申請請提供國民身份證件正、反面影本。
(七) 申訴人或被害人於雇主(投保單位)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投保明細影本。
(八) 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