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托育費用補助資格:
1. 父母( 或監護人) 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滿2歲未滿3歲幼兒,而需送請托育人員照顧者。
2. 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有三位以上子女之家庭,其滿2歲未滿3歲幼兒需送請托育人員照顧者。(第三胎以上寶寶之父母,無雙就業及財稅限制)
3. 父母雙就業,或父母其中一方就業,一方在服刑、服役、或為中重度身障者。
4. 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
5. 補助2-3 足歲之幼兒。
6. 交由金門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金門縣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照顧。
7. 需實際居住本縣。
(二)托育費用補助應備資料:
1. 填寫申請表。
2. 父母及寶寶幼兒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身分證)。
3. 與托育人員簽訂托育契約書(由三等親內親屬照顧者免附)。
4. 父或母其中一方郵局存摺影本。
5. 家庭所得文件:夫妻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證明( 如: 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或電子結算申報收執聯),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方可申請。
6. 就業證明文件:父母須檢附3 個月之就業證明( 如: 任職單位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勞保證明)。
(三)托育費用補助標準:
托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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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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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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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家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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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科系畢業
托育人員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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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保母技術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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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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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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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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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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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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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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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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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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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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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弱勢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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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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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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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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