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無家可返或因家庭功能不彰致無法返家, 雖在機構安置期間已進行獨立生活準備,惟因缺乏社會資源及一技之長,離院後欠缺協助勢將面臨缺乏生活費、住所及難以覓得合適工作 之困境。協助少年復歸社會,提供有需求少年入住自立宿舍或相關津貼,爰透過運用公私部門協力合作機制,共同陪伴支持,協助培養其未來獨立生活的準備及因應能力。
(一)服務對象
1.以年滿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2處以上機構,仍無法適應機構生活,經主管機關評估有需要且具自立生活能力者,應服務至其滿18歲。
2.年滿18歲結束安置1年內者。
3.結束安置逾1年,經主管機關評估仍有必要提供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者。
4.其他經受委託之安置教養機構、民間團體或其他單位轉介,經評 估有需要自立生活者,報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同意者。
(二)服務對象:
1.生活費。
2.學雜費(含相關費用)。
3.職業訓練學費、材料費等(含相關費用)。
4.房租費:居住自立宿舍之少年,不得支領。如無法取得載有少 年為承租人之租賃契約時,得改以受補助單位核章證明文件代 之。
5.交通費:個案因就學、就業、就醫、職業訓練、接受輔導服務 所需交通費用。有緊急就醫需求,經社工評估得搭乘計程車者, 由受補助單位出具核章證明及就醫文件認列。
6.職業訓練津貼:以未領取政府機關發給之職業訓練津貼者為限。
7.其他費用:輔導個案有關之費用,如住宿費、醫療費、參加汽 車駕駛訓練費、報名費、關懷扶助金、保險費(含全民健康保險 費、勞工保險保險費、意外險等)、律師諮詢或訴訟費、服裝費、 搬家費、網路資訊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