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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QRCode
  • 日期:110-12-22

(一)服務對象:設籍本縣未滿2歲之嬰幼兒,托嬰中心已收托之兒童達二歲,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進入幼兒園者,托嬰中心得繼續收托,其期間不得逾一年。

(二)服務項目:提供幼兒日間托育服務,收托時間以每日8小時為原則,並應依需要提供延托服務。

(三)托育服務諮詢:提供幼兒送托及照護問題諮詢,如送托費用、托育服務費補助、契約訂定。

(四)幼兒照護諮詢:由專業人員提供兒童發展篩檢和照顧技巧服務,協助父母教養幼兒及親職教育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