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
1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長期安置之失依兒童及少年,直到年滿18歲。
(二)申請方式:
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三)應備文件:
1.申請需準備契約書。
2.戶籍地的縣(市)政府會準備一份契約書和說明書,契約書內容會需要下列資料,請預先準備:
(1)勾選每個月自存款金額。
(2)勾選繳存單繳存或約定轉帳繳存,如果是約定轉帳繳存,則須再簽定自動轉帳付款授權書並蓋帳戶印鑑章。所以必須準備扣款帳戶的印鑑章。
(3)提供通訊地址及電子郵件信箱(供寄送繳存單及開戶通知單等之用)。
(4)開戶兒童的父、母雙方均為法定代理人,契約書上則需要父、母雙方的簽名或蓋章;若開戶兒童只有父或母一方擔任法定代理人,契約書上則只需要父或母一方的簽名或蓋章。
(備註:開戶時父母婚姻關係續存,且雙方均為法定代理人,惟父母中途離異,則由擁有監護權一方作為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