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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QRCode
  • 日期:111-11-22
  • 聯絡人: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 資料來源: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 聯絡資訊:082-318823#67500

(一)服務對象:

設籍本縣並實際居住,無法自行沐浴或家屬無法執行沐浴,無法定傳染病,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年滿65歲以上失能老人。

2.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已使用居家服務、日間照顧、機構照顧或聘僱外籍看護工者不得申請;使用居家喘息服務期間不得同時申請。

使用居家服務或聘僱外籍看護工者,如因家中設施或人力因素致無法執行沐浴服務,經家屬提出申請或金門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照管中心)評估轉介不在此限。

(二)收費及補助標準:

1.每人每次新臺幣300元。

2.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未達最低生活費一・五倍)、領有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及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者由本府全額補助,每人每月補助1次。

(三)審核程序與應配合事項:

1.事前評估:本府於接獲申請單後,由護理師於三個工作天內至案家訪視評估服務對象失能、身心狀況及沐浴環境,並回覆是否適合提供沐浴服務。

2.經本府核定服務後,由本府與案家排訂時間到宅沐浴服務。

3.服務對象需接受服務前應檢具三個月內x光檢驗報告,確定無法定傳染病(開放性肺結核)及皮膚病之虞。

4.服務對象若疑似有法定傳染病,由本府函請金門醫院提供個案病歷摘要俾利評估作業。

(四)服務方式:

1.由本府備置沐浴車及組成專業服務團隊到宅沐浴服務。

2.專業服務團隊由護理師及照顧服務員等組成。

3.護理人員於服務對象入浴前、後進行生理健康情形評估,包含監測體溫、血壓、脈搏、皮膚、傷口以及管路狀態等;照顧服務員協助穿脫衣物、移位、沐浴、設備組裝與消毒清潔等服務。

4.每人每次沐浴服務時間以1小時為原則。

5.服務團隊作成服務紀錄,並適時辦理服務滿意度問卷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