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設籍本縣並實際居住,無法自行沐浴或家屬無法執行沐浴,無法定傳染病, 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一、年滿65歲以上失能老人。二、失能身心障礙者。使用居家服務或聘僱外籍看護工者,如因家中設施或人力因素致無法執行沐浴服務,亦可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