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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QRCode
  • 日期:111-10-27

科室

項目

社會行政科

1.社會團體設立及輔導 。
2.社會團體經費補助申請審核。
3.志願服務推動與宣導。
4.志願服務業務運用單位聯繫暨人員之獎勵與評鑑工作。
5.社區發展協會設立及輔導。
6.社區活動中心興建補助及內部設施(備)補助審核輔導。
7.社區發展協會福利活動經費申請與補助。
8.合作社之設立及輔導。
9.本處對內(外)之收發作業。

社會福利科

1.社會救助業務(災害救助、急難紓困、食(實)物銀行、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等社會救助相關補助業務)。

2.老人福利服務業務(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戶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老人公費安養、老人假牙、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等老人相關福利補助及社區關懷據點輔導與成立、老人福利機構督導業務)。

3.身心障礙業務(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及住宿式費用補助、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補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等身心障礙福利相關補助及申請身心障礙者證明、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核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督導……等)。

4.社會福利館管理。

5.國民年金業務。

6.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相關業務。

7.社會福利相關資訊系統管理業務。

8.社會福利形象宣導活動及社會福利服務影片宣導業務。

婦幼社工科

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

1.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

2.兒少遊樂設施安全管理。

3.兒童權利公約。

4.弱勢/脆弱家庭及兒童少年服務與扶助。

5.早期療育服務。

6.托育及育兒服務與補助。

7.兒童及少年團體方案補助。

8.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

9.收出養及監護權法院交查案。

10.兒童及少年各項保護服務。

11.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罰。

婦女福利服務及性別平等業務

1.性別平等業務。

2.婦女生產補助。

3.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4.婦女節及母親節慶祝活動。

5.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6.婦女福利(權益)業務及各項宣導活動。

7.婦女福利團體方案補助。

8.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9.婦女福利服務需求調查。

家庭暴力、性侵害暨性騷擾防治

社會工作業務

1.社會工作師執業管理。

2.社工日活動。

3.專業人員發展與各項教育訓練。

4.執業安全措施。

5.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執行管理申報。

6.社工各類勞動條件。

鄉親暨新住民服務科

1.僑胞鄉親服務工作

(1)旅台服務中心督導考核工作。

(2)年度宣慰僑胞計畫。

(3)僑胞返鄉接待服務。

(4)旅台同鄉會經費補助核定。

(5)旅台鄉親座談事項。

(6)旅台同鄉會評鑑事項。

(7)世界金門日活動辦理。

(8)海外僑社及大陸金門同胞聯誼會聯繫事項。

2.新住民服務

(1)新住民家庭福利服務業務各項計畫之執行推展。

(2)新住民照顧輔導措施辦理情形之督導考核。

(3)申請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之核轉。

(4)輔導申請成立新住民社區照顧服務關懷據點。

(5)提供新住民家庭通譯協助。

(6)通譯人員培訓。

(7)新住民志工教育訓練。

(8)新住民服務聯繫會報。

(9)多元文化宣導。

(10)慶典活動之辦理(移民日、國際節慶)。

勞工行政科

1.工會組織:

(1)勞工團體之會議輔導事項。

(2)勞動節活動、績優勞工表揚。

(3)工會法令之解釋宣導事項。

(4)工會幹部、勞工教育訓練與輔導。

(5)各業工會籌組輔導。

(6)各業工會章程之核備及登記圖記之核發。

(7)各級工會會議之審核

(8)各級工會各項章則及組訓審核輔導管理。

(9)各級工會補助費之核發。

(10)各級工會幹部及會務人員訓練輔導。

(11)各級工會理事長或常務理事當選證明書之核發。

(12)各級工會人事動態之調查登記。

2.勞資關係

(1)協調及處理勞資爭議事項。

(2)勞資爭議機構設立之督導及管理事項。

(3)勞資合作之宣傳與活動之策劃事項。

(4)輔導締造團體協約勞爭議處。

3.勞動條件

(1)勞動條件維護。

(2)工作規則審核。

(3)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輔導。

(4)勞動基準法令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令核辦宣導事項。

(5)童工、女工、技術生之保護事項。

4.勞工福利

(1)辦理各項勞工教育業務。

(2)輔導勞工志願服務業務。

(3)職工福利機構提撥福利金保管運作及各項職工福利業務之督導。

(4)辦理補助事業單位托兒設施措施業務。

(5)勞工育樂中心業務。

5.職業安全與衛生

(1) 重體力勞工安全維護宣導。

(2) 職業安全衛生維護宣導。

(3)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維護宣導。

(4)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教育訓練審核督導。

6.就業服務、職業訓練

(1)有關國民就業輔導之彙辦事項。

(2)職業訓練之籌畫舉辦輔導管理。

(3)違反就業服務法規有關就業服務部分之處罰。

(4)就業歧視案件及相關業務。

(5)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管理。

(6)身心障礙者就業、職訓進用等相關業務。

(7)辦理縣府短期臨時工。

(8)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及就業輔導。

7.外國人業務管理

(1)外國人業務之諮詢服務與管理。

(2)外國人業務查核、報表製作。

8.勞工保險

(1)勞工保險之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