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民國75年01月16日(75)台內勞字第 379354 號函:勞工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如排定之期間適逢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予以扣除。勞工特別休假旨在調劑身心,從而提高工作效率,故宜於假日外妥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