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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辦理「職務再設計」法律依據?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及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案及補助準則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為有效協助身心障礙者排除工作障礙,增進其工作效能,並積極開拓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以落實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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