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或實際居住金門縣經初篩、訪視聯繫及服務需求評估,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視覺障礙者,且符合開案者。優先順序:1.新領身心障礙證明或有手冊且中途致殘者。2.中途致殘且未接受過定向訓練者。3.中途致殘且具生活重建、生活自理需求者。4.現未安置或未曾安置於各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特殊學校者。5.其他:有就業、就學或其他需求者,經受任人評估須優先接受訓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