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AA等級標章
  • E政府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QRCode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需給付志工車馬費、誤餐費嗎?

依據志願服務法第 16 條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有關交通費之補助,為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權責,視單位能力而定,沒有強制一定要給。

  • 點閱次數: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