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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結清年資

一、結清年資是法定名詞,規定於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內容為勞資雙方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雙方約定以不低於勞基法第55條及84條之2之給與標準,結清保留之舊制年資。
二、結清年資有幾個條件:勞工須於94年7月1日前到職且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且勞工須於99年6月30日前轉新制,結清需雙方協議都同意結清。
三、結清年資的計算標準:比照退休金之計算方式,依照勞基法第55條計算,舊制年資未滿半年以半年計,滿半年以1年計,前面15年內1年給付2個基數,超過15年部分1年給付1個基數,基數是指協議結清前半年之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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