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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社福館場地租借方式?

一、凡有關社會福利、社會教育活動及機關團體會議,符
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使用本館場地:
(一)福利服務、休閒、育樂、文化藝術及展覽。
(二)學術性、教育性之集會、演講。
(三)其他經本府核准之活動。
二、申請使用本館場地者,需於活動前5日檢具申請表及各項活動程序表,並繳納保證金及場地使用費,經本府核准後使用。前項保證金於場地使用完畢,經本府認定已回復原狀且無毀損各項設備及設施時,7日內無息退還。
三、申請使用本館場地時間為每星期二至星期日,每日9時至12時、14時至17時及19時至22時三時段;星期一及國定假日休息,不對外開放。但有特殊情形經本府同意得開放或延長之。
四、申請使用本館場地者,應繳納之保證金及場地使用費,其收費標準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費申請使用本館場地:
1.本府立案之身心障礙團體(機構)、社會福利團體 (機構)辦理有關社會福利、社會教育之相闗活動。
2.政府機關學校或非營利之國際文化交流團體舉辦之活動。
3.國家慶典或國定紀念日政府單位舉辦之活動。
4.本府或本府委託舉辦之活動。
(二)每場以三小時為一基數,未滿三小時以三小時計算。但因活動需要延長時間者,延長部份按收費標準比例計收(元以下四捨五入)。
(三)演藝廳:售票或營利8,000元;不售票或非營利5,000元。
(四)第一會議室及多媒體簡報室:售票或營利3,000元;不售票或非營利2,000元。
(五)體能活動室、視聽教室及B1廣場:售票或營利1,500元;不售票或非營利1,000元。
(六)長青教室及第二會議室:售票或營利1,000元;不售票或非營利800元。
(七)餐廳:售票或營利2,000元;不售票或非營利1,000元。
五、如有場地租借相關需求,歡迎與社福館聯繫洽詢,電話082-33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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