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AA等級標章
  • E政府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QRCode
輪班人員於調移之紀念節日當日工作應否加倍發給工資?

勞動部87年02月16日(87)台勞動二字第 005056 號函:該休假日得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調移後之原休假日 (紀念節日之當日) 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惟事業單位另有優於法令之規定者,可從其規定。

  • 點閱次數: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