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資雙方遇有勞動基準法相關爭議均可以提出申請。二、應備文件:填妥勞資爭議調解<協調>申請書,送交社會處勞工科收件,即可安排協調人員與會議時間後函知勞資雙方出席協調會議協調。三、所需作業時間約為5-15天。備註:如有與爭議標的相關資料請一併提供以利協調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