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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社會處宣導防疫照顧假政策
  • 發布單位:社會處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昨天在FB宣導防疫勞動權益/防疫照顧假時表示,在疫情停課期間,家長請防疫照顧假,雇主都應予准假,但此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可由勞資雙方協議;同時,社會處也呼籲疫情當前,勞資雙方共體時艱,一同抗疫,諮詢電話:(082)373291。
  縣府社會處說明表示,因疫情之防疫需要,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為何?一、有照顧十二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二、有照顧就讀高中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之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三、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如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亦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另前述所謂「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縣府社會處指出,如果雇主不給防疫照顧假,如何處理?一、勞工配合防疫且有照顧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並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請事假或予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之處分。二、雇主不得要求先請畢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始得請防疫照顧假。三、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廿二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三十八條或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二萬元至一百萬元。四、若雇主准假,卻要求勞工以「特休假」、「事假」或其他假別請假,依《勞基法》處以二萬至一百萬元罰鍰。至於家長請防疫照顧假相關訊息可至勞動部防疫照顧假專區查詢,或在FB查看更多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的動態。
  此外,縣府社會處除展開防疫因應作為,並提醒大家隨時警惕自己維持個人防疫措施,勤洗手、戴口罩、少出門,以及共體時艱,一同抗疫,守護金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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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