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AA等級標章
  • E政府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QRCode
公告113年度「本府補助社區發展協會推展社區福利活動」

主旨:

公告本府社會處為辦理本縣社區發展協會推展社區福利活動補助案件,請符合資格之社區發展協會,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0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

金門縣政府補助社區發展協會推展社區福利活動作業規定(以下簡稱:作業規定)。

公告事項:

一、補助案件資訊: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0日。

(一)補助對象:依「作業規定」第三點規定辦理。

(二)補助項目:依「作業規定」第四點規定辦理。

(三)補助金額:依「作業規定」第五點規定辦理。

(四)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20萬元。

(五)其他:詳「作業規定」。

二、請於申請時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第2條、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社會處網站。

三、檢附「金門縣政府補助社區發展協會推展社區福利活動作業規定」、「金門縣政府年度補助社區發展協會辦理優先補助項目活動申請表」、「身分關係聲明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各1份。

  • 點閱次數: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