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AA等級標章
  • E政府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QRCode
【金門縣政府111年發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快篩劑兌換券計畫】
  • 發布單位:社會處

金門縣政府 111 年發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快篩劑兌換券計畫

一、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1 款及社會救助法第16條第1項第 7款規定辦理。

二、目的: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期間,經濟弱勢民眾易受疫情嚴峻影響,對其生命安全產生不利影響,為加強關懷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由本府發放本年度金門地區快篩劑抵用券,強化保護其抵禦疫情風險及生活 負擔,特訂此計畫。

三、核發對象:為本府於 111 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止核定之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

四、實施方式:符合本計畫核發對象者,每戶發給 2 張面額新臺幣 500 元的快 篩劑兌換券,使用期限為 111 年 8 月 31 日前,限定於金門地區藥局及衛生 所兌換領取,本券不得重複領取,遺失不得補發。

五、發放及兌換方式:

(一)為簡政便民,將列冊核發對象清冊及兌換券送各鄉鎮公所協助發放, 核發對象應於 111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領取。

(二)快篩劑兌換券應於 111 年 8 月 31 日前,限於金門地區合法合格販售快 篩劑之藥局及本縣衛生所兌換完成,藥局或衛生所於每月 5 日(111 年 6 月至 8 月)前函送兌換券及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等資料(非台灣土地 銀行帳戶每筆匯款需內扣 15 元手續費金額),親送本府申請經費核銷, 並於 111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最後請款作業。

六、經費來源:由本府 111 年度災害準備金-社會救助-獎補助預算支應,並得視財政狀況,辦理調整修正。 七、其他:本計畫未盡事宜,依本府相關補助規定辦理。

  • 點閱次數:316
  • 上版日期:11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