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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中心辦理兒童權利公約(CRC)教育訓練
  • 發布單位:社會處

由金門縣政府主辦、社團法人金門縣青少年暨兒童關懷協會承辦金門縣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中心,於5月19日假金門縣文化局三樓會議室辦理「112年兒童權利公約專業人員研習課程」,藉由教育訓練的辦理,增進地區專業工作人員對兒童權利公約有更進一步的認識,將專業知能落實在日常工作之中。

是項研習課程由社會處婦幼科科長李品萱主持開訓,於致詞中傳達處長葉媚媚激勵在場學員透過訓練能將公約內容及精髓日常化並與時俱進,如法務部將修訂民法,刪除父母對小孩的「懲戒權」,明訂禁止對兒童有身心暴力行為,父母雙方應對兒童之養育及發展附共同責任,保護孩子不被傷害。但當父母是傷害兒童及少年的那一方時,網絡單位應確保兒童之最佳利益為最大考量,確保他們可以在安全的環境下長大,也是兒權公約四大原則重要精神的體現。

此次辦理「112年兒童權利公約專業人員研習課程」,針對縣府各處室相關業務人員、各鄉鎮公所相關業務人員、本縣兒少福利服務相關民間團體、托育人員、本縣各級學校教師、幼教(教保)專業相關人員等各網絡單位,以及對於兒童權利公約有興趣者所辦理。課程邀請更生人保護協會的秘書長—江元凱講師以「受照顧權」為主題授課。 課程著重於兒童權利公約之禁止歧視原則、兒少最佳利益原則、生命權、生存及發展權及兒少表意權等基本原則於實際業務照顧上如何融合,透過此次課程使專業人員理解兒權公約精神與兒少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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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2-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