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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年度「本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社會福利機構(團體)」

主旨:
公告本府社會處為本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社會福利機構(團體)補助案件,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1月15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
金門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社會福利機構(團體)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 申請期間: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1月15日。
(二) 補助對象:「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辦理。
(三)補助項目:「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辦理。
(四)補助條件:辦理兒童及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等福利類別相關方案活動。
(五)補助金額及審查方式:依據本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社會福利機構(團體)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辦理,申請補助經費逾新臺幣十萬元,將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及邀請相關單位人員組成審查會,進行補助案審查,並提本縣管理會審議通過後公告。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220萬元。
(七)其他:詳「作業要點」。
二、申請時請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社會處網站。
三、檢附「金門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社會福利機構(團體)作業要點」、「身分關係聲明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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