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AA等級標章
  • E政府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QRCode
針對相關團體於媒體上不實指控,本府嚴正澄清並提出說明
  • 發布單位:社會處

 一、有關金門縣外籍移工疑遭性騷擾乙案,相關團體於媒體上不實指控本府吃案擺爛、被性騷投訴公部門反遭擺爛公務員羞辱錄音、漠視蒐證影片及未處理移工申訴等事件,本府處理過程如下說明:

本案當事人移工(以下簡稱F君)的姊姊於110年7月10日(週六)第一次向勞動部1955全國申訴專線代為投訴,F君受到阿公對她性騷擾,目前安全,不需要報警及安置,但希望轉換雇主。因星期六為假日且F君姊姊表示不需報警及安置,故1955當日並未請本府處理,本府至7月12日(週一)上班,才接收該申訴案即聯繫仲介、雇主及F君三方,說明F君欲轉換雇主之要求,當日下午3時許三方達成轉換雇主協議。

翌日(13日)下午,本府又接獲勞動部1955專線承辦來電告知,F君朋友W君於中午12時許(二度)致電1955申訴,並表示F君目前不安全,需要報警及安置,並由1955接線人員協助報警。本府移工業務承辦人、通譯人員及F君所屬之人力仲介公司人員亦即刻前往金湖分局了解及關心F君情況及處理其訴求。

 F君於該分局詢問筆錄當下僅提供一佐證性騷擾行為之影片,內容為阿公觸碰F君頭部,後經了解該行為於F君信仰之伊斯蘭教屬非禮行為。因無其他明確性騷擾事證,且F君表示只希望盡速轉換雇主赴台工作,無意追究阿公無禮行為,當日下午五時許於金湖分局作完筆錄,F君在金門所屬之人力仲介公司即聯繫台灣人力仲介公司協助F君視訊台灣新雇主,並成功媒合。囿於七月中實施三級警戒,當日下午已無班機赴台,當晚F君即由本府安置於本地in99旅館,隔日(14日)中午由仲介公司負責人帶其赴台,並於7月15日完成轉換新雇主與前往醫院進行PCR檢測等相關事宜,檢測結果正常。7月23日本府再次聯繫關懷F君,其表示目前工作及生活情形一切順利無虞,以此結案。

 二、本府於接獲申訴案件期間,均積極協調及處理,並無所述消極不作為等情事,且相關指控均與事實不符,針對不實指述之內容,本府說明如下:

關於本縣遭控吃案,根據該媒體取得的錄音檔,直指本府人員7月13日在警局對移工F君說:「我幫妳找一個不會亂收錢的仲介,但雇主好不好就要看妳自己。」並稱F君若接受就趕快面試,「只到台北就不關我的事了!」…。前述對話係F君所屬服務仲介公司之老板和F君的對話,非本府人員之說明。

當天在金湖分局做完筆錄後,約下午6時許F君與新雇主完成視訊媒合;本府即安置F君於本縣旅館;並安排其搭乘隔日(14日)下午1時40分的班機赴台;7月15日完成轉換新雇主,尚無所述:「否則每個承辦人都跟特定仲介勾結、直接轉介嗎?這完全有問題」之情事。

另關於該媒體所述蒐證影片部分,係7月13日申訴當日下午2時許,本府人員、通譯人員及仲介公司負責人、仲介翻譯老師即刻前往金湖分局協調溝通,在製作筆錄過程中,F君提供該騷擾影片佐證(內容為阿公觸碰F君頭部),當下並示範阿公如何觸碰她的頭部讓她感覺不舒服,後經了解該行為於F君信仰之宗教是屬非禮行為,並未再提供其他事證,只希望能赴台轉換新雇主。上述事實與媒體上所稱摸臀又襲胸等內容不符。

三、本府鄭重闡明絕無跟特定仲介勾結及直接轉介移工等事宜,且依保護勞工工作權益之立場,針對當事人訴求積極協處,絕無擺爛情事乙節,又針對性騷擾乙案,由於該段影片無法證實,當事人亦表示不提出申訴,本府及金湖分局皆告知當事人可於一年內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於性騷擾事件發生後,向申訴人之雇主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勞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故針對相關團體不實指控,本府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

  • 點閱次數:624
  • 上版日期:11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