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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112年重陽節禮品發放明細公告
  • 發布單位:社會處

年齡

品項

發放單位

資格條件

備註

65歲以上

重陽節敬老酒禮盒1盒

各鄉鎮公所

112年重陽節當日(112年10月23日),年滿65歲且設籍該鄉鎮滿一年長者為主(民國47年10月23日前出生,且於 111年10月23日前設籍本鄉(鎮))

 

90歲以上

重陽紀念主題酒1份

金門縣政府
(社會處)

設籍本縣90歲以上(民國2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長者

如屬失聯、資格改變或於致贈禮品前亡故者則不予發放。

100歲以上

加贈禮品1份(法國夢特嬌-雙層毯禮盒)

金門縣政府
(社會處)

設籍本縣百歲以上(民國12年(含)以前出生)長者

如屬失聯、資格改變或於致贈禮品前亡故者則不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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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2-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