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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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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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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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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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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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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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陽節敬老酒禮盒1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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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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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重陽節當日(112年10月23日),年滿65歲且設籍該鄉鎮滿一年長者為主(民國47年10月23日前出生,且於 111年10月23日前設籍本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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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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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陽紀念主題酒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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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
(社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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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本縣90歲以上(民國2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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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屬失聯、資格改變或於致贈禮品前亡故者則不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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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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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贈禮品1份(法國夢特嬌-雙層毯禮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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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
(社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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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本縣百歲以上(民國12年(含)以前出生)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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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屬失聯、資格改變或於致贈禮品前亡故者則不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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