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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QRCode
  • 日期:112-07-21

壹、簡介

依據100年11月30日公告修正通過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未來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者(即保母人員),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惟依同法第118條規定,自103年12月1日開始辦理登記事宜。

貳、服務內容

針對托育人員:衛生福利部以103年9月15日以部授家字第1030900692號令訂定發布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
一、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年滿二十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 學程、科、系、所畢業。
  3.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且領有結業證書。
二、托育人員至托育所在地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辦理登記事宜。

三、招募、儲備托育人員,並協助媒合及提供研習訓練、訪視輔導服務。

四、管理所轄內托育人員之意外責任險、定期健康檢查等,建立托育人員申訴管道及意見回饋機制。

五、宣導與促成多樣化托育服務之提供(在宅、到宅、臨托服務)。

六、協助受理托育人員登記申請案件及後續訪視輔導事宜。

針對家長方面:

1、媒合合格專業托育人員。

2、協助申請托育費用補助。

3、擔任家長與托育人員的溝通橋樑。

4、提供托育諮詢及相關知識宣導。

參、承辦單位:社團法人金門縣嬰幼兒托育協會

肆、服務時間:每周一至周五早上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伍、諮詢電話:(082)323126

陸、服務地點: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1段38巷12弄12號2樓(金城綜合社會福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