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兒童或少年性剝削?
1.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2.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3.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4.使兒童或少年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
(二)通報方式?
保護專線 113
緊急報案專線 110
服務諮詢專線(082)373000
通報傳真專線(082)373333
(三)發現網路內容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規定處理方式?
請立即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https://i.win.org.tw/iWIN/)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