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防騙「三備七不原則」
三大準備(1)蒐集求才公司的背景資料(2)告知朋友及家人面試地點(3)檢視廣告內容有無不合理之處。
七不原則(1)不繳錢(2)不簽約(3)不購買(4)不辦卡(5)不飲用(6)不離身(7)不非法工作
*求才、求職陷阱
因不實廣告與求職陷阱越來越多,除假徵才,真銷售之案例外,隨著網路的廣泛運用,網路徵才也成為電子商務的一環,卻也成為不肖業者竊取個人資料行詐騙的管道之一,請牢記求職防騙三備七不原則,以維護自身之權益與安全。
*就業隱私不可不知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及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雇主不得違反求職者或員工之意願,留置其國民身份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而雇主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不得逾越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如違反,將處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之罰鍰。
*薪資揭示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雇主招募或雇用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勞工科 諮詢電話082-373291